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自6月起至12月底,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邯郸交警查处一辆违法行驶的老年代步车。省交管局供图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此次行动的对象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全省公安交警将在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严查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逐步将行动向县城建成区延伸。
根据安排,通过6、7两月的宣传发动告知,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8月份,按照先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后县(市)建成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7月31日前,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9月30日前,对所有县(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完善限行区域外围和主干道路出入口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依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