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放开外资市场准入,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两个“负面清单”自今年7月23日起施行,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了“两个清单”内容。其中,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缩减至33条,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负面清单”的发布将为我省“引进来”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为全省更好地抓住机遇,推动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高水平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