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出台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享受减征政策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代办机构)达到28086家,减征医保费11.09亿元。
自今年2月份起,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职工医保基金单独管理的12个县(市)中9个县(市)实行减半征收,7个县(市)减征5个月,2个县(市)减征4个月。
减征期间,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