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不断完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相关补助资金4.85亿元,用于河北省全省3.66万户农房抗震改造,并同步推动农房建筑节能改造。
河北省根据各地农房实际情况,扩大农房抗震改造支持范围,将农房抗震改造的支持范围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扩大至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用于对唐山、廊坊、邯郸等9个市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0元,对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0元。
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申请方面,河北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为保障补助资金落到实处,河北省财政厅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记者 李丽钧 通讯员 唐玉华 何菲)
《河北经济日报》(2020年08月05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