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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20-12-31 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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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滕建东 摄

  长城网12月31日讯(记者 解哲琳)今天上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三大好处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一是提升了基金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随着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基金的“池子”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为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统一了医保待遇,增强了制度的公平性。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保障政策、统一的筹资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三是提升了医疗保障层次,便捷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市级统筹实施后,就医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手续,直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来讲,全市的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市级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可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一定非得选择本村或本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乡、跨县(市、区)选择,但是选定之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取消每人每年40元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

  自2021年开始,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每人每年40元包干资金,也就是常说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但往年结余的钱仍归本人所有,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继续使用,也可支付门诊统筹起付线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是不能支取现金。

  调整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改变了原来石家庄市12个县(市)基金单独管理、各自为政的格局,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而且参保居民无论患慢性病、特殊病还是住院,都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破除了参保群众县域外就医的限制,提升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关键词:城乡医保,石家庄责任编辑:康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