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有关条款,石家庄市城管局制定了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退费方案,4月16日起,主城区居民不用热空置房可以办理空置费退费业务。
空置费退费范围为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经资料审核后,由2020—2021采暖季空置费收取单位进行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空置房用户,需要于4月16日至4月30日向供热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供热单位将在营业大厅或片区(所、部)设置退费咨询专员和设立退费窗口,接受市民的咨询或办理退费。
具体材料包括,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银行账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
供热单位将于5月4日至5月22日,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于5月23日至6月15日向用户集中退费。需退还现金的用户,各供热单位根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告知用户,在设定的退费窗口办理。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据了解,供热公司将于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再次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已缴纳空置费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该方案适用于主城四区区和高新区,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记者 王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