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石家庄新闻

4月30日18时起石家庄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王静
2021-04-24 12:06:44
分享:

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年5月21日8:00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石家庄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各级经办机构及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一)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1.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职工医审科:8386507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职工参保科:83865090。

2.各县(市、区):

深泽县:参保科、医审科:69136112;

平山县:参保科:89112003;

医审科:89112221;

藁城区:参保科:88166009(居民)、88046043(职工);

医审科:88166106(居民)、88049255(职工);

栾城区:参保科:88031460、88035109;

医审科:85539106;

高邑县:参保科、医审科:84035529;

元氏县:参保科、医审科:84626838;

晋州市:参保科:84336932;

医审科:84319173;

无极县:参保科:85582303(居民)、85576323(职工);

医审科:85572611;

灵寿县:参保科:82968092;

医审科:82968887;

赵县:参保科、医审科:87291551(职工)、87291550(居民);

井陉县:参保科:82022004;

医审科:82036909;

赞皇县:参保科、医审科:87192589(居民)、84226589(职工);

正定县:参保科:88020236、88020238(职工),88011990(居民);

医审科:88020057;

鹿泉区:参保科:82014995(居民)、82012952(新生儿)、82011239(职工);

医审科:82012811(居民),82019112(职工);

行唐县:参保科:82992787;

医审科:82981722(居民)、82983556(职工)。

新乐市:参保科:88679779;

医审科:88595075(职工)、88597087(居民);长安区:参保科:66023653、66023631;

医审科:85996873(居民)、85996672、85995763(职工、灵活就业);

裕华区:参保科:66501551;

医审科:66501552;

桥西区:参保科:68005079;

医审科:68005083;

新华区:参保科:86952626;

医审科:87855161;

高新区:参保科:85096065;

医审科:85096062;

井陉矿区:参保科、医审科:85417063;

循环化工园区:参保科、医审科:69096676;

(二)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1.桥西区、市本级(大学生)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701;

栾城区、鹿泉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5983229;

平山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895079;

元氏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4629822;

2.灵寿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9135916;

藁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166186;

新华区、高邑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095;矿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08082;

正定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295519;

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井陉矿区、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参保城镇职工,咨询电话:83865730;

3.行唐县、裕华区、高新区、深泽县、赵县和无极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6270045;

4.赞皇县、新乐市、井陉县、化工园区、长安区和晋州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6019311。

关键词:石家庄,医保,暂停办理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