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已经亮起,骑车人还在不断加速,试图闯过路口……在省会交警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不时有骑行人因闯红灯受到处罚。闯红灯这一行为违反交通法,阻碍交通,甚至会危及生命,但仍有许多人“道理都懂,就是不改”,究其原因,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
7月23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谈固南大街与槐中路、槐北路交口处看到,不时有闯红灯的自行车、电动车被交警拦停处罚。在槐北路与建华大街路口,南北方向的红灯还有几秒钟的时间,一名男子便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骑着电动车就闯了过去,紧跟着又有几辆自行车闯红灯过了马路,结果这些人均被交警拦停处罚。
记者观察发现,相对于管控严格的主干道,一些小路口的红灯更容易被“闯”。一些骑车人在红、绿灯交替时加速冲刺,到路口中央遇到放行的车流,往往导致险象环生。在一些车流较少的路口,个别骑车人在观察到没有车辆后,甚至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直接通行。
一些人被查处后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很多,比如:有事在身、缺少过街设施,红灯时间太长,马路上又没有车等等。但归结起来,主要原因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认为“汽车不敢撞我”“汽车一定会让着我”“查到也罚不了多少钱”……不管是出于哪种心态,归根结底还是反映出了个别交通行为参与者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文明素质的缺失。
一位一线执勤民警告诉记者,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反映出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甚至还有家长骑车带着孩子一起闯红灯,令人气愤又揪心:“孩子的很多习惯来自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如果孩子从小被家长教育有机会就可以违反法律和规则,真不敢想象,这种错误的认知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会带来怎样的危害。”
根据大数定律,偶然中包含着必然。骑车闯红灯一旦成为习惯,谁也无法预料意外会何时到来。据市交管局统计,因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乱行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到全部交通事故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提醒: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还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希望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向交通违法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