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2021年空气质量“退后十”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适时扩大禁燃区划定范围
日前,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空气质量“退后十”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其中,在销售环节,我市将根据“电代煤”“气代煤”工程进度,适时扩大“禁燃区”划定范围,并建立“禁燃区”专项台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空气质量“退后十”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坚决打赢2021年散煤整治攻坚战,我市将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在销售环节,从严管控散煤经营网点,“禁燃区”内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原有散煤经营网点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抄告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禁燃区”内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等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巩固外来煤洗选治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加大散煤销售网点质量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劣质散煤违法运销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在使用环节,严格落实燃煤使用监管职责。摸清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燃煤使用单位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严格燃煤质量抽检,2021年底,全市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质监管力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严格燃煤储存管理,强化围挡、苫盖、喷淋。加强炉前煤质监测,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燃煤使用监管。严格农村农户使用散煤监管,9月底前完成入户排查工作,确保燃用洁净能源。
在源头环节,确保洁净型煤兜底保供,坚决压缩劣质散煤销售的生存空间,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型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户。保障足量供应,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持续强化入省煤质检查,进入我省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符合抽检要求的运煤车辆进行抽样检验。
在劣质散煤处置管理方面,要求处置点要符合交通便捷、防护安全、数量和布局合理、场地面积满足需求等条件,设置醒目牌匾标志,在相关媒体公示,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散煤经营网点和优质煤保供点严格区别。坚持处置统一归口到各级发改部门,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记者 焦莉莉 通讯员 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