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元氏县森林公安在排查中,在一村民家发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目前,猕猴已送到石家庄市野生动物救护站救助,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所有野生动物均不允许个人饲养,如非法捕猎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将涉嫌刑事犯罪。
日前,元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进行野生动物排查检查过程中,警方接到举报,有人私自饲养野生动物。8月17日上午,元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元氏县姬村镇姬村排查时,从一村民家中发现一只灵长类动物。据元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李警官介绍,经野生动物救护部门辨认,这是一只成年的雌性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易危物种。目前,森林警察已将猕猴送到石家庄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保护救助。
据了解,灵长类动物都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猕猴来源。
警方提醒:所有野生动物均不允许个人饲养,尤其是国家二级以上野生动物,对非法捕猎这类野生动物的,一只就涉嫌刑事犯罪。(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