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全市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石家庄市组织开展2021年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初审单位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并填写表格,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于10月11日前报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把关,限额择优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每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国资委监管企业经归口处室初审把关,符合条件的直接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聘请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据悉,拟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将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公布认定结果。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命名为“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证书”。(记者 赵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