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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瞪羚企业 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吴温
2022-03-20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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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22年度市瞪羚企业认定工作已启动,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县(市、区)发改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并于3月30日前报送至该委,逾期未报的不再接收。

据悉,此次认定工作是为了加大我市中小企业扶持培育力度,加快形成一批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标杆企业。申报范围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和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企业2021年度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且满足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指标要求;企业满足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要求且具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其中任一项要求;企业近2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处罚,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被授予“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当年按照奖补条件择优给予资金奖补,奖补政策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首次评选为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梯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指标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奖励不叠加。

瞪羚企业申报在以下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企业信用报告中有问题项;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经核实在往年申报中信息有弄虚作假的。

经查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瞪羚企业”的,取消称号,收回奖励资金,单位信息上报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记者 吴温)  

关键词:石家庄,瞪羚企业,认定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