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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2022-05-18 1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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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全市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全市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委政法委统筹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取缔了一批违法违规废品回收站(点),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净化了省会城市生活环境。结合第一阶段整治成果,自4月8日起,市委政法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对全市23个县(市、区)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共排查废品回收站(点)3077家,依法取缔1065家,整改提升739家,废品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整治成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废品回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井陉矿区某废品收购站违法收赃案。2022年3月13日,井陉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焦化厂有人盗窃电缆,通过缜密侦查,迅速将涉嫌盗窃电缆的违法嫌疑人高某和高某某抓获。公安机关通过循线追踪、深挖线索,确定了嫌疑人将赃物送至井陉矿区某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的违法事实。3月15日,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涉嫌收赃的张某某刑事拘留,对其经营的井陉矿区某废品收购站责令停业整顿。

  二、灵寿县某废品收购站污染环境案。经查,2021年8月份以来,灵寿县某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张某某与付某某通过破碎机和甩干机违法加工废弃机油壶、废弃机油桶、废弃液压油桶、废弃尿素桶等危险废物。2022年2月26日,新华公安分局东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依法对张某某和付某某实施抓捕,并将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三、桥西区某废品收购站未按规定管理废旧金属资料案。2022年5月6日,桥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牵头,联合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过程中,未按规定管理废旧金属登记资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给予500元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桥西区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品回收集散地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消防隐患案。2022年3月份,桥西区对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品回收集散地多次进行检查,该集散地占地约50亩,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消防隐患等问题。属地街道办和消防部门分别于3月24日、25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3月31日,桥西区已完成对该公司集散地的依法取缔和清理整治工作。

  五、鹿泉区某废品回收站违规用地、环境卫生及消防不达标案。鹿泉区供销社在开展全区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大河镇某废品回收站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土地规划手续违规及消防隐患等问题。2022年3月11日,鹿泉区供销社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大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该站点进行取缔。现该废品站已拆除、土地已平整。

  六、循环化工园区某公司废品回收站违法占地案。经查,循环化工园区某公司在未取得占地相关手续情况下,违法占地5亩进行废旧钢铁回收经营。2022年3月10日,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场所的通知书,该回收站已于4月27日拆除完毕并进行复耕。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5月17日

关键词:石家庄,废品收购,集中整治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