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从河北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选树高技能人才的优秀代表,加快石家庄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首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在全市启幕。
据介绍,“石家庄工匠”每2年开展一次,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每次计划选拔“石家庄工匠”100名。
选拔对象: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参选者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冠名工作室,或命名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
4.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市级技术能手。
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
2.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
3.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
4.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
“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
本次选拔经过基层推荐、初评、市级评审、社会公示、审批命名、表彰奖励等6个程序环节,最终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命名表彰。对入选“石家庄工匠”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