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经与石家庄市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份社会保险业务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期
将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期延长至11月30日。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申报核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需要办理职工退休的参保单位,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与缴纳,避免跨月记账造成计发养老金时间延误。
二、关于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初次申报未通过审核,需要进行二次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先按照上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11月份社会保险费,12月份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以确保11月份申报核定及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三、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务必于12月份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12月份未核定今年缴费基数的将无法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要统筹做好各项业务受理、业务审核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3.各参保单位12月份要早准备、早申报、早缴费,防止12月份因为疫情等原因造成业务延误。(记者 董昌 通讯员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