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京津等地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石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从人才引进、精准招商、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11条具体措施,吸引更多京津人才、技术、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石家庄集聚。
记者注意到,措施包括支持高层次人才到石家庄创新创业、实施柔性引才、强化京津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等内容。
其中,在支持高层次人才到石家庄创新创业方面,提出对京津等地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5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柔性引才方面,措施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相应职称的,按照京津冀协议内容,可享受京津冀职称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成员,省外、省内成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同时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最高30%比例,对省外、省内成员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全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按要求优先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此外,我市还将对引进的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
措施提出,要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聚焦五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吸引更多产业链上下游京津企业对接洽谈。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
在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方面,我市将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
我市还将对企业吸纳转化京津科技成果提供支持。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
此外,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石市落地的,按照《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引进京津科技成果,市域内经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促成向市内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记者 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