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等。《指南》提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员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建立对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等。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员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员应当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自查加工间卫生条件、原料进货查验和贮存、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标签、从业人员管理等。现制现售小摊点还应当自查加工制作过程等。(记者 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