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中小学可以设置正高岗位”在全省也是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可参照执行,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十四五”期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实行统筹管理。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4:6的比例,核算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数量,根据县(市、区)教育情况、学校教学水平、学科建设需求、人员结构特点,结合正高级职务空缺,每年将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合理分配至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在本市核定的总量内,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核增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后的中小学应相应减少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可实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可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中小学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并预留出一定数量岗位“集中调控、统筹使用”。对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健全的学校给予适度倾斜,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向乡村适当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要引导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更要激励先进、鼓励改革。县域岗位设置统筹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实行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
乡村学校和特教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单独管理,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聘用,依据已批复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重新核算,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教师总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一级教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各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要加强聘任后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