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持续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以全国消费促进月暨京津冀消费季活动为契机,借助京津冀三地联动促消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信心,石家庄市商务局将开展石家庄市消费促进月活动。
2024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发放额度
汽车消费券发放总额1000万元,一次性发放,发完即止。
三、参与企业范围
在石家庄市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二手车零售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在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二手车的不参与本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补贴金额
以汽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
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券;
每购1辆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券;
每购买1辆3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发放10000元汽车消费券。
注:同一新购车辆不能叠加享受市级汽车促销补贴和县(市、区)汽车促销补贴。
领取方式
购车消费者提车后,通过“石i民”平台(可登录各大应用市场搜索“石i民”下载、安装APP,)上传活动期间购买家用汽车购车发票、家用汽车行驶证、购车消费者身份证。以上资料须在3月31日17:00前提交完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行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金额发放对应的消费券,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可在“我的-优惠券”进行查看。
核销规则
消费者凭汽车消费券,可在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以市商务局和建行生活APP公布名单为准)使用(直抵现金)。消费券需到店消费,通过门店使用建行机具设备扫描用户出示的付款码或在线买单支付,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余款可通过建行钱包或绑定的银行卡完成支付(以银行列表中支持卡种为准)。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核销完毕。逾期未核销的,资金由市政府收回。
特别提示:
一、领取企业
购车消费者须在报名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方可领取消费券。
二、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
三、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86689165/86687525(工作日)86689420(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