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印发的《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我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简明政策如下:
一、活动期限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三、补贴范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五、补贴申报
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在手机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附件。
备注:
1、对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2、参加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