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近期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截至4月底,全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庄共42211个,占村庄总数的86.1%;完成村庄积存垃圾治理的村庄共21147个,占村庄总数的43.1%。通过垃圾治理,改变了村容村貌,提升了村民绿色生活的意识。
在开展集中治理工作中,我省建立了五级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住建、美丽乡村办、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交通、铁路、旅游、教育、卫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各项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通过建立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了集中治理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开展公路两侧垃圾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27.8万立方米。沧州市5688个村开展集中治理,占村庄总数的97.9%,出动车辆151264台,累计投入资金16846万元。廊坊市3129个村庄全部启动集中治理行动。
为了确保能长期保持治理效果,有关部门要求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易降解的垃圾进行堆肥和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对危险废物按规定由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突出加强建筑垃圾整治,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和源头治理。
根据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地势地貌等因素,每个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个建筑垃圾处理场,年内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场覆盖不到的乡村,应设置专门场地,集中堆放农村建筑垃圾。
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乡,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原则上每个乡建设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
同时,根据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项目作出安排,并尽快组织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原则上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除山区、边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