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是买房者还是没有搬进去,原因是担心以前拖欠的燃气费说不清楚。
今年上半年,侯女士通过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前期签订了合同,办理完过户之后,出现一个问题。侯女士说,他们到燃气公司准备办理更名,但是燃气公司告知这套房子拖欠了8000元左右的燃气费,一直没有交纳。
侯女士为此与卖房者联系。卖房者称,这套房子当初自第一个售房人手里买过来后,就一直没有居住。该费用是第一个售房人欠下的。“这个卖房者目前也不说不交,一直说感觉欠下的费用有点高就此推托。”
侯女士说,这段时间也向中介进行交涉,中介方面的态度还可以,一直积极联系卖房者从中协调。“其实我们就是想双方约定一个费用交纳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我觉得卖房者的遗留问题,不应该由买房者承担。”
针对此事,记者在7月6日上午向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二手房所欠下的费用应该由卖房者承担。因为这属于卖房者的一种附属义务,类似情况还包括拖欠的物业费、水费、采暖费等。作为卖房者有义务处理这些遗留问题。王润奇说,作为中介一方,也有督促卖房者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果问题无法协调解决,侯女士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润奇提醒,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该对各项义务以及时间节点等约定清楚。在付款之前,有必要对拖欠的各项费用进行核查,谨防出现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