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讨论现场。胡云倩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胡云倩)为严把案件质量关,8月3日上午9时,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芳应邀依法列席高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研究、讨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李某某一案是否属于涉黑涉恶案件。高邑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良主持审委会。
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高邑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被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公诉部门仔细研究后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为追还债务情急之下拘禁了李某某,犯罪人员不固定,非故意实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动,不符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要求,认定此案为一般刑事案件。
审委会上,高邑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意见和审理情况,张良、王彦芳分别针对此案适用政策及量刑发表了意见:一是务必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二是务必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有序发展。高邑县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与举手表决,一致同意此案应为一般刑事案件。
今后,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切实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法检两家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形式,加强沟通,进一步统一认识标准,促进审判更加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