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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文彬
2018-08-18 2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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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王文彬)8月15日,平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康某军、康某杰、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鹏、薛某龙、闫某疆、张某卫、邢某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当庭宣判。

  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上述九名被告人分别因土地纠纷、索要债务、喝酒发生争执、开出租车发生争执等原因对多名被害人非法拘禁、阻挠施工、进行殴打,在该县造成恶劣影响。

  经过7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平山县法院对该起在当地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恶案件依法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谢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撤销原判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另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是平山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永阁,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现场观摩庭审。25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扫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过远程庭审直播进行了观摩旁听。

关键词:石家庄,法院,涉恶,宣判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