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滚动新闻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玲
2018-08-30 20:55:18
分享: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李玲)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张爱国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参加对一起疑难案件的讨论,所发表意见获支持。

  该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运输毒品案,经开庭后,合议庭对案件定性和量刑出现了不同意见,大部分意见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少部分支持公诉意见,认为应定性为运输毒品罪,另外对定罪的毒品数量认定也有不同意见,因分歧意见较大,合议庭将该案提请审委会研究讨论。

  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张爱国于8月13日列席了审判委员会,在听取了承办人汇报后,张爱国检察长就存在分歧较大的两个问题,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见,随后审委会委员分别进行了发言,大多数审委会委员的意见与张爱国的意见一致,最终审委会决定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

  张爱国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检两院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监督协作的平台。井陉县法院闫建芳院长对张爱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并希望以后能多列席审委会,法检两家共同努力,推动井陉县审判工作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井陉,检察院,审判委员会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