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简晶晶武越)3月30日,伴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曾几何时,公益诉讼,还只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完全陌生的概念,但是去年年中以来,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公益诉讼迎来了全面发力的历史拐点。晋州市检察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最高检、省院、市院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回望走来的一路,晋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坦言,固然少不了众多艰辛曲折,但感受到更多的,是开拓新路的成就感,和对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国家的绿水青山日趋多元、专业和有效的欣喜与憧憬。他们自信,公益诉讼之路,将越走越宽。
重拳出击,守护祖国绿水青山
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晋州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办理了一系列让群众拍手称快的环保案件。
2016年9月8日,一化工厂发生爆炸后,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晋州市成立了由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废酸池,权威检测结果为硫酸、硝酸和水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为及时清除污染,晋州市环保局聘请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对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垫付处理费用108.0140万元。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审查。2018年1月3日,依法对张某、王某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及时偿还国家垫付108万余元处理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30日,该案在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晋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张某、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支付的处置废酸的费用108.0140万元。
该案的办理不仅实现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零突破,而且给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表明个人污染环境让国家买单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
近日,晋州市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将诉至法院。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将3家皮革厂的51卡车危险物倾倒至晋州市某村废弃砖窑,严重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3月29日经晋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研究,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冬日里,检察官冒严寒、踏风雪去外地咨询专家,夏日里顾不上天气炎热,深入一线调查取证,“办案子,时间就是一切,哪里顾得上别的。”今年已经59岁的老检察官对劝他休息的同事这样说。此案已委托石家庄市环保局晋州市分局商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做出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现已经省、市检察院审查批准进入起诉环节。
晋州市检察院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对该案造成的污染进行修复,彻底消除不法侵害,在办案过程践行“替代性修复”“替代性补偿”等新机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特别是社会效果的实现,为达到公益诉讼目的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这也是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该院检察长徐立辉表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创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与使命。”由检察机关适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权、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体系,符合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并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
为民代言,保卫人民美好生活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百姓民生,历来为社会所关注。6月初,该院接到举报,晋州市农村部分饭店、摊点在消费经营过程中,存在在食品原料中使用不明添加剂,贩卖死猪肉、羊肉现象,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核实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危害行为,保障民生民利,将“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环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试点方案时强调,要妥善用好诉讼这一监督方式,诉讼是最后的手段,之前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等手段作用。晋州市检察院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放在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建议主要手段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寻找矛盾化解办法,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既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性、及时性,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民生民利。
注重跟踪督促,促进整改落实。晋州市检察院紧紧抓住检察建议回复期和行政机关承诺的整改期两个时间节点,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防止不回复、回复不及时、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现象,使检察建议成为解决行政违法问题常态化的监督手段,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形成人民检察院公开司法和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该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接到部分市民反映:为市民提供休闲活动的东环路林荫小道两旁国槐大面积被虫咬,树叶脱落严重,偶尔还有毛毛虫掉落。毛毛虫的体表长有毒毛,毒毛蛰入人体皮肤后,皮肤会出现刺痛烧灼感,皮肤表面变红,甚至可溃烂,严重者还可引起荨麻疹、关节炎等全身反应。此处多为纳凉的老人、孩子,检察官可不敢懈怠,立刻就此事全面调查取证,向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对该路段的国槐及时打药、除虫、浇水;二是巡查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树木,对有问题的树木检查原因,及时维护,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7月25日,住建局回复:该路段的树木虫害防治工作已完成,今后会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日前,小区的王阿姨见到该院干警高兴地说:“以后可就放心了,要不然真是不敢带孩子出来,没想到检察院还管这事儿,管得好啊。”从此,工作之余发现身边的小事,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也成了检察官们的小习惯。
勇于亮剑,公益诉讼永远在路上
晋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升,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内外协作衔接,为公益诉讼工作长远发展、高水平发展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7月31日上午,晋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正式揭牌,统一受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
“小卖部的玩具、零食中有好多假货,有些严重危害孩子们的健康,这件事儿你们管不管?”日前,一位大爷走进了该院的检察服务中心。原来是他发现小孙子经常在学校门口买一些小玩具、小零食,好多都是三无产品,日期和商品成分标注不明,实在是不放心。“管!谢谢您信任我们,我们会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晋州市检察院迅速采取行动,发现市场上存在三无食品正在销售现象,立即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对辖区内超市、小卖部、商店,特别是学校周边店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查封、扣押、销毁,并对商家给予严惩;二是加大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和监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发生。8月2日,在检察官监督下,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小学周边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疑似有毒有害“水晶泥”。检察官同时对该产品危害性进行了科普宣传,呼吁商户不再售卖此类商品,共同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案件线索是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晋州市检察院不等不靠,主动出击,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成立,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同时还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两微一端”平台、“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搜集、筛选线索,力争做到五大领域全覆盖。
为有效解决公益诉讼办案中存在的“案源少”“调查难”等问题,晋州市检察院加强与人大、法院、行政部门等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凝聚共识,携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寻求人大支持,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同时在检察院内部,民行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结果双向通报制度,力争做到群众关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关心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就是我们的矛头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