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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调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吕雅伟
2018-09-06 14: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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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应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优化纠纷解决资源,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立足跨行政区划管辖铁路专属案件和市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工作实际,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更好地为铁路企业安全生产和省会保险、运输业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保障。

  • 创建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

  石家庄铁路法院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为契机,创建了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根据该院管辖对象的特点,将辖内99家单位,划分为25个组,25名法官联系人与每组内每个企业确定的法律事务联络员定点对接联动,提供司法服务,排查纠纷隐患,及时从早、从小、从源头上稳控矛盾。自2015年6月2日该机制实行以来,通过组建法官宣讲团开展专题讲座;围绕防治职务犯罪、加强合规经营、打击黄牛买卖事故车、清理违法占用铁路用地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深入企业现场调处民事纠纷、提供决策咨询;开展庭审观摩;巡回办案;推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活动,对所联系单位全部做到了“面对面”服务。

  (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组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保险协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由调解委员会提供选聘人员名单,并经铁路法院审核同意后,由该院与保险协会共同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任职条件或其他事宜由铁路法院和保险协会共同商定。成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运用“互联网+”思维,启动保险纠纷网上司法确认系统,打造网络立案、电子送达、网络调解、视频开庭、网上司法确认一体化纠纷化解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调解委员会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三)“分调裁”多层次诉讼体系

  不断探索有利于化解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新机制,构建“分调裁”多层次诉讼体系成效显著。首先是案件“分流”机制。由随机分案向按类分案转变,明确分流标准,提高分流效率。对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直接进行司法确认;未经定损的,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转交保险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且案件事实清楚的,转交立案庭下设的速裁组迳行裁判。其次是“鉴调对接”机制。为实现保险纠纷专业化审判,将鉴定程序与送达工作前移,在诉服中心设立诉调中心,对当事人自愿调解并申请鉴定的案件在立案前完成鉴定。最后是精准、高效的“速裁”工作机制。在立案庭下设两个由员额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1+1”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裁判。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立案、开庭、判决,并利用智审系统当庭制作判决书并送达。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深入对接服务,加强纠纷预防,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法官联系人主动开展“新法适用进企业”“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等专项活动;协同铁路单位积极开展“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安保工作;出版《案例汇编》,持续“以身边人说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职务犯罪预防、路外伤亡矛盾化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控、车损数额认定、残值折旧、车上人员与三者的身份转换及如何防范盗窃、抢劫案件的发生等开展法治讲座;多次赶赴衡水、保定、邯郸指导企业调处纠纷,深入服务单位宣讲法治,排查纠纷隐患,把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移至最前沿。截至目前,法官联系人共进行法律咨询4698次(包括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走访座谈434次,进行法律讲座89次,现场办案86件,组织旁听庭审118次,进行诉前调解1653次,回访近200次。为联系单位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起到了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提升服务单位法治素养的良好效果。

  (二)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诉调新模式。该院与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联合成立的“保险纠纷三方网络调解室”,通过多窗口视频在线即时调解功能,开辟了法院、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同一时间、不同地域协同解决诉讼纠纷的全新模式,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司法确定裁定,整个流程都在网上完成;对于在网上直接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官可以通过三方视频通话,对调解协议内容在线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今年,保险纠纷调解室已扩展到12家(分别在3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成立)。至今,已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协议1783件,进行司法确认237件,调解成功案件当事人履约率达100%。实现了调解工作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为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繁简分流,实现快速审理。引导当事人利用网上立案系统自助立案,将“线下诉讼”转移到“线上诉讼”,分流立案窗口压力;成立诉前鉴定小组,由诉前鉴定小组在诉调阶段完成90%案件的鉴定工作,同时完成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设立两个由员额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1+1”速裁组,规范速裁程序,明确结点工作期限和案件流转期限,增强程序衔接的协同性,70%的速裁案件实现了当天立结,防止久调不决、速裁拖延。仅5个月,就通过速裁程序办理164件案件,其中39件判决、90件调解、32件司法确认,大部分案件当月立案、当月结案。立案庭一审案件平均审限缩短至6.2天,司法确认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天。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联网利用率低,“互联网+”思维运用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法官联系人工作创新不够,服务主动性、针对性不强,成果展现不多,服务资源配置仍需改进,宣传形式仍需加强。三是保险纠纷调解室工作成果宣传不到位,调解员法律素养不高。

  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开发诉前调解与诉前司法鉴定等网络操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将线下化解纠纷活动搬到线上进行,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降低当事人诉累,实现足不出户就可化解纠纷、进行司法鉴定。

  二是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法官联系人工作。注重法官联系人的资源整合,合理分配,派遣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进行巡回授课。深入调查研究服务对接单位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讲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大与服务对接单位的联系,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推送案例,建立保险公司与铁路单位专项群,发送案例。开展评查优秀法务联络员活动,提高法务联络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保险纠纷调解室的宣传力度,使保险纠纷调解室的工作朝着标准化及品牌化努力。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工作成果,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手段,及时发布案例及相关视频资料。提升保险纠纷调解员的法律素养,结合法官联系人工作,定期对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案释法帮助调解员充分认识法律。

关键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改革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