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仪式现场。张兵海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张霖 通讯员张兵海)9月14日上午,石家庄市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仪式在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科苑路派出所举行。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桥西分局和科苑派出所共同为来自台湾的唐先生、吴先生,来自澳门的顾先生、高女士夫妇,现场发放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和工作部署,石家庄市公安局自9月1日正式启动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全市共确定硬件环境好、交通便利、户籍民警业务素质好的21个户籍派出所作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为了认真、扎实做好受理和制发证件工作,石家庄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指导下,进行了精心准备,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组织人员进行了业务办理培训。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已经受理了34位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和业务以及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服务和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工具、住宿旅店、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等9项便利。
下一步,石家庄市公安局将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严格办证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在石家庄市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办好每一张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