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决定联合在全省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自然遗产等。检查重点内容是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查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以及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大检查将于今年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