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王陇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3月15日,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市2月25日出台的《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该《办法》是石家庄市着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新时代迈向了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人员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所、移交程序、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退休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章四十一条,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温富才介绍,2003年12月,石家庄市两办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新出台的《办法》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了经费保障、机构编制、服务职能、信息掌握等多方面的提升。
经费保障更充足
2009年12月,河北省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企业一次性缴纳的8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自此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无偿移交社区,社区管理人员逐年递增,工作压力非常大。石家庄市在取消收费后,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一直执行的是石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2元的财政预算标准,全年每人24元的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该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新《办法》综合考虑石家庄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将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
机构编制更完善
按照市劳社〔2003〕72号《关于做好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的意见》要求,石家庄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职能更全面
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信息掌握更精准
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特别是生存状况的变化,可有效避免冒领养老金的发生。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保、公安、民政等多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因此,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是抓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而将多部门信息互换、共享则是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石家庄市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再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真正让《办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