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开始,石家庄市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的人均月收入门槛降低了17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也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以下。这意味未来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被纳入到住房保障的大伞下。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坚持“问计于民,服务于民”,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住房保障收入界定标准,应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进行相应调整的问题。根据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石家庄市住建局及时启动住房保障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每年根据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3元,将石家庄市区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含)以下,这相当于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请门槛降低了17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含)以下,这相当于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请门槛降低了220元。从2019年4月15日起,石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特别提醒:石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持有人才绿卡(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