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 张霖)近日,记者从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获悉,石家庄市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0.49元/立方米,上调后,第一阶梯水价格为5.23元;非居民用水上调1.07元/立方米,上调后,为8.94元;特种行业用水上调6元/立方米,上调后,为49.73元。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于10月抄见水量执行。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到供水公司营业厅进行水费交纳。
据了解,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精神,石家庄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2019年主城区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第一、第二步水价调整分别于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执行。
2019年3—4月,省、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石政办函〔2019〕26号),要求各地落实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石家庄市第三步水价调整是为了落实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及“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
本次调价为全省统一部署进行上调,价格调整后,石家庄市居民用水价格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本次水价调整后,仍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优惠0.5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广大市民还可通过供水营业厅、供水服务热线(8611221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