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生比例600∶1配备专职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
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民办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中强调,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除了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并按照学生比例600∶1配备专职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外,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要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每所学校、幼儿园配备至少1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老师,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及幼儿的心理健康工作。
按照要求,我市民办中小学要按照规定标准对学校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进行标准化配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等,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及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