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通知,重点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
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在教学方面,各学校要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
在作业和考试管理上,各中小学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考试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在招生方面,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
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标准
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