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对2012年9月发布的《河北省奖励举报“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新变化
此次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内容参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举报范围增加了网络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非法携带、传播违禁出版物,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举报主体增加了对“扫黄打非”网格员、志愿者,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奖励内容。《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相关程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举报奖励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将奖励额度的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规定了举报范围: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违禁内容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等16项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制售传播(含网上)淫秽色情物品行为、“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行为等共计10个方面逐条列出了奖励标准。
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设立“扫黄打非”群众公开举报平台
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平台,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311-89867177)和举报邮箱(hbshdfjbpt@163.com)。举报人可通过长城网、冀云客户端、河北省“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三个渠道登录“河北省‘扫黄打非’群众公开举报平台”,对各类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奖励举报“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