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禁毒办获悉,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省禁毒办、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该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等。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毒品克数可获得300元至20万元奖励。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嫌犯人数、缴获毒品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可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2万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视情奖励200元至1万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明确,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办将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
此外,省禁毒办、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0311—66996100,各地举报受理电话:110。警方将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