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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影响村委参选 男子主动还清欠款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忠勇 郝红花
2018-09-13 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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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李忠勇 郝红花)近日,被井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借款担保人杨某因参选村委干部遇阻,主动到法院还清借款人李某所欠井陉农村商业银行的9000元借款,将此案办结。

  2015年6月9日,某村村民李某为购车向井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万元,由杨某、王某担保,2016年6月8日到期后,李某未偿还本金与部分利息,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只好诉至法院。2017年7月19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李某在本判决生效5日内偿还井陉农村商业银行的1万元借款及利息,杨某、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可是,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李某和担保人杨某、王某均不履行给付欠款义务。2017年10月20日,井陉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要求他偿还借款,李某仅还了1000元再也不还了,在银行未查到可供执行的存款。于是,法院便责令担保人杨某、王某还款,二人对此置若罔闻,拒不理踩。在此情况下,法院同时给被执行人李某和杨某、王某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实施其高消费行为,向全社会公布曝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今年8月份以来,井陉县实施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担保人杨某想参选村委会主任,但按照县委规定,有失信行为记录的人没有参选村干部资格,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到法院执行庭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经法官主持调解,杨某偿还本金9000元,王某偿还所有利息,法院才将3人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为其借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不好意思拒绝,为人借款提供了担保。殊不知,为人提供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拒不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将被强制执行,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工作、生产、生活和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特提醒广大民众,为人担保一定要谨慎,防止日后出现严重后果。

关键词:失信,井陉,法院,选举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