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截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李建)为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通知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各市、县(市、区)是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供暖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广大师生温暖过冬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千方百计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影响学校供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