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
我省约80%的平原地区赋存地热资源,储量丰富。作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地热水资源在调整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补充完善冬季清洁供暖方式、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地热投资开发力度,地热井数量骤增,出现了开发利用无序无度问题,影响了地热产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抽采地热水,可能引发地面沉降,影响线性工程安全;排放地热尾水还会污染地质环境。除山区自流温泉外,原则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采矿权。在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禁止审批采矿许可。在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
鼓励取热不取水。鼓励采用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可用于取热不取水技术研究。对不抽采地热水,通过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税收和收取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对平原地区已有供暖用地热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且回灌量不低于95%;不能按要求回灌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现有非法开采地热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停取缔。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热源替代。在供暖季到来前,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原地热供暖区,县级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要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近年来,我们编制了地热规划,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理顺了地热开发审批程序,引导和鼓励地热开发取热不取水,坚决关停取缔非法开采地热井,地热开发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利用的轨道。”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末,我省市两级地热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对平原地区地热勘查,摸清了地热储量底数,无序无度开发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