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发出的工作通知,石家庄市将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据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各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记者 赵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