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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宋钧
2021-08-19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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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方案》明确,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1.完善机构设置。严格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石办发〔2020〕4号)要求,未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抓紧组建,整合职责和队伍,按规定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机构设置的,要健全执法制度,理顺工作机制。

  2.抓好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及时通过本单位有关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类型,明确文书记录形式、内容,梳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做到相互佐证,前后衔接。

  4.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有关程序规定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承办机构、责任人、工作标准、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

  《方案》要求,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中心(省级数据中心)、一平台(信息共享和 交换平台)、六系统(执法协同办案系统、监督考评系统、数据分析研判系统、信息公示系统、综合服务系统、智能化执法终端系统)建成后,积极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上级联网工作,有序实现行政执法“一张网”。

  2.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树形象的总体安排,以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目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在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职业素质、执法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3.加强执法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照不同层级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及应急防护装备。

  4.健全协作机制。厘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审批服务部门、公益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不搞一般粗,不留空档,做到权责清晰、协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顺畅。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充分利用京津冀执法协作会议机制、县(市、区)际执法协作沟通机制、执法信息平台等,实现区域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形成监管合力。(记者 宋钧)

关键词:石家庄,交通运输,方案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