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公告,就2021年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说明。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下放7项行政许可事项。
委托下放的这7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发放);医疗广告审查(石家庄市区域内省直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权);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涉水产品中输配水设备类别许可);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发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记者 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