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医疗服务范围,围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检查主体,对依法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全面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就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作出具体安排。
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通过自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不断完善自我管理及依法执业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执业行为,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要在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日常自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自查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医疗机构要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并在医疗机构院内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首页长期公示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督查与指导,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在线核查自查年度总结等方式,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辖区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将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记者 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