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驾驶的电动车加装了挡风罩,影响骑行安全,必须拆除……”长江大道珠峰大街交口,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向电动车驾驶人耐心地讲解着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的危险性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当前,石家庄交警正以超常决心、超常举措和超常的力度重点治理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如“老年代步车”“载重王”等),以及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为了取得良好成效,石家庄交警全员在岗、科学布警、开足马力,固定岗位与流动巡逻结合,严查严处与教育引导并重,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截至11月21日15时,市区各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1332起,其中非法改装电动车503辆。
延伸阅读
1.“电动四轮车”(不含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属于机动车中的小型汽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2.“燃油三轮车、燃油两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
3. 明显改装,大型且用于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不含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持证上岗的邮政速递、送水、送液化气等用于保障民生车辆);
4. 外观形式明显摩托化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
以上四类车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均属于拼装机动车,按照“拼装车”处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管理。(记者 胡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