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市园林局获悉,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绿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毁绿占绿行为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未经批准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损毁绿地植物和设施;其他违反园林法规规章的行为。
《办法》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途径向园林部门举报毁绿、占绿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等基本信息,以及本人联系方式,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公开电话,0311-86031126石家庄市园林局,0311-87728980长安区园林,0311-88606575桥西区园林,0311-86936190新华区园林,0311-86578580裕华区园林;网络举报,石家庄市园林局官网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举报专栏;信函举报,石家庄桥西区四中路8号,市园林局监督考核科。
《办法》指出,园林部门将根据年度举报情况,综合案件事实、查处结果等,对提供有利证据、积极协助调查的部分实名举报人,给予“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社会监督员”证书奖励。(记者 宋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