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推动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7.54万人,将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机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7.54万人(目标任务见附件)。
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帮扶。将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稳定,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加强重点区域劳务对接力度。积极开展京津冀鲁苏劳务协作工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县(市、区)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地区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丰富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协作内容。
强化市内劳务协作。健全完善市内劳务协作机制,在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等方面搭建对接平台。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积极指导区域内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县劳动力,引导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县外市内就业。发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市内劳务输入地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优势,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
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聚焦全市五大主导产业、九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在努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一批优秀劳务品牌。
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县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规模。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开发设置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对开展有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交通费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同一个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标准的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鼓励脱贫人口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加大鼓励脱贫人口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给予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完善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脱贫人口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服务,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及时享受高效便捷服务。(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