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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李惺
2023-01-03 14: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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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市场主体应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根据公示须知,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此外,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2年度报告。

  公示须知提醒,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可以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还可以访问“石i企”服务平台,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2年度报告。

  公示须知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企业年度报告启动市场监管以及税务等部门“多报合一”改革,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报与税务部门税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减少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如有问题,可以向管辖机关反馈咨询。同时,坚持“助企纾困”“首违不罚、一般违法从轻处罚”原则,年内对于一年未年报的,以惩戒警示为主,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加强信用约束和教育引导。对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进行补报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逾期未年报,且时间跨度较大,但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最终能够积极配合进行补报的,可适度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经多次提醒,连续未年报公示、拒不年报公示、补报的,依法依规从重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记者 李惺)

关键词: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