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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年报纳入“多报合一”系统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焦莉莉
2018-07-16 1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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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年报并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多报合一,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真正实现了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日前,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李勇辉对“多报合一”改革赞不绝口。当天,他在办公室通过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完成了市场监管部门和石家庄海关的年报工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17年度年报起,企业可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年报,真正实现“多报合一”。该项改革将惠及河北省三万余家进出口企业。

  改革之前,企业需要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平台分别报送年报。“多报合一”之后,企业只需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海关年报事项即可,优化了流程、简便了手续。

  在此石家庄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此次年报涉及的海关管理企业目前包括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几大类。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将不会对社会公示。今年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019年起,年报时间将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2019年1月1日起仍未报送2017年度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企业信用等级产生不利影响。海关管理企业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关键词:年报,市场监管,海关,多报合一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