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企业仍可补办年报
自去年10月1日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实施以来,市场主体不用提交纸质材料,不用在政务大厅和工商部门往返,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了。 然而根据规定,在6月30日24时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7月20日,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8.45万户,其中未年报企业6.73万户。 被列入异常名录后的企业,是否就意味着失信记录不可消除呢?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并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7月1日企业年报结束后,省工商局没有关闭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公示”模块,现在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补报之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而一直未进行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也无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截至6月底,我市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0.92%,2014年度公示率为88.61%。个体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8.31%和88.27%。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者 张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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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