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更严”实施意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昨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较以往目标更高、措施更硬、标准更严、追责更严。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
目标更高各项指标全部量化
在大气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PM2.5年均浓度目标再次提高,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省确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大幅高于全国总体水平,其中,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8%,高于国家13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9%,高于国家9个百分点;氨氮排放量减少20%,高于国家10个百分点。
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省设定的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这一目标也高于中央确定的目标。
措施更硬九项攻坚任务保卫蓝天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8、2019两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将蓝天保卫战细化为九项攻坚任务,分别是:散煤和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治理、实施国土绿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标准更严重点行业提高治理标准
在《实施意见》中,针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将治理标准提高到了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烟粉尘颗粒物由原来的40毫克/立方米降为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由原来的180毫克/立方米降为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由原来的300毫克/立方米降为50毫克/立方米。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上,“水五十条”确定的任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这个任务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中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高到了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围绕白洋淀流域治理,专门制定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把大清河流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污水排放标准由1级A提高至Ⅲ类水质标准。
任务更细58个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
《实施意见》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部门最多、责任单位最广的一个方案,共涉及发改、环保、水利、国土、工信、住建、农业、林业等58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原则,对《实施意见》提出的43项重要举措全部进行了细化分工,逐一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起了目标体系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改革更深部分措施在全国属于首创
《实施意见》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有针对性提出了“一揽子”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这些改革创新措施中,“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乡镇、开发区、港口作业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全覆盖并推进省级联网运行”“建立与京津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等措施,在全国属于首创或领先。
追责更严完不成任务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
《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